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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706247660为了更好地提升行政部门工作单位的账务管理,标准财务会计个人行为,减少政府部门成本费,提升资产的应用高效率,密切配合财政集中化付款工作中,依据祁财务会计[2007]1号文件有关《县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代理记账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集中化代理记账依照以问题为导向和费用预算管理机制不会改变、单位的投资理财体制不会改变、会计主体法律依据不会改变的标准,经双方协商一致达到下列协议书:
一、代理记账经营范围:
依据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》、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》要求和委托单位规定,为代理记账单位设定会计账套,对委托单位经济发展业务流程事宜开展会计核算,定编会计汇报,相互配合委托单位申请办理年终决算,对委托单位公司电脑文件,本年度内统一按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要求存档存放,本年度完毕后转交委托单位存放。帮助申请办理财政集中化付款相关业务流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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